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近日发布一则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公告书显示,新疆高新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佑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宏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51家公司被撤回资质。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对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对不满足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于2021年11月15日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部分无法送达整改通知书的企业,于2022年3月5日发布送达公告,现公告送达期限已届满。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撤回你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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