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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布普通混凝土砌块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13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近日公布了此次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其中,建材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如下:

井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对9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井盖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安顺市、黔南州等3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3858-2009《检查井盖》、CJ/T 121-2000《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JC 889-2001《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普通混凝土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对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普通混凝土砌块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5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 15229-2011《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 8239-2014《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JC/T 2369-2016《建筑碎料小型空心砌块》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轻质隔墙条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对16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轻质隔墙条板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安顺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5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3449-2009《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GB/T 23450-2009《建筑隔墙用保温条板》、GB/T 23451-2009《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 15762-2020《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混凝土电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对31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混凝土电杆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8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4623-2014《环形混凝土电杆》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输水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对14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输水管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等6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1836-2009《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对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9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耐热性、厚度偏差、耐辐照性、落球冲击剥离性能”,抽查不合格率为10.00%,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对160家企业生产的160批次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9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碎片状态”,抽查不合格率为3.75%,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建筑用中空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对41家企业生产的41批次建筑用中空玻璃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9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1944-2012《中空玻璃》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露点”,抽查不合格率为19.51%,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抹灰石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对47家企业生产的51批次抹灰石膏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9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8627-2012《抹灰石膏》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体积密度、抗折强度、抗压强度”,抽查不合格率为11.76%,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三是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四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等1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褚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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