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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通报4起非法违法采矿典型案例

来源: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3日

  距离“12·15”孝义市违法盗采煤炭引发透水事故已经过去一年的时间,为进一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切实维护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临汾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公开通报4起典型违法采矿案件。

  1.乡宁县关王庙乡西村委南坡村闫某等非法开采原煤案

  2022年6月21日,乡宁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关王庙乡政府、西村村委检查发现闫某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关王庙乡西村村委南坡村南坡沟非法开采原煤。乡宁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6月22日立案,9月1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了《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意见书》,认定破坏煤炭资源总量1630.57吨,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220.127万元。2022年9月2日,乡宁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移交乡宁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乡宁县公安局已将该案件移交乡宁县人民检察院。

  2.曲沃县杨谈乡下院村村民王某非法采石案

  曲沃县杨谈乡下院村村民王某于2022年9月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石料进行销售,曲沃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9月对杨谈乡下院村村民王某非法采矿行为立案查处,当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并设立封堵墙;没收非法开采矿产品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2.688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款50%的罚款,计人民币1.344万元,两项共计人民币4.032万元。2022年9月28日,已设立封堵墙,2022年9月29日当事人已将罚款缴清,现已结案。

  3.襄汾县大兴建材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石灰岩矿案

  经查,襄汾县大兴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期间,超越其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石灰岩矿,襄汾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7月8日对襄汾县大兴建材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没收越界开采违法所得5.63744万元;对违法所得处以10%的罚款,计人民币0.56374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6.20118万元。襄汾县大兴建材有限公司已退回其矿区范围开采;于2022年7月13日全额缴清罚没款。2022年7月15日结案。

  4.霍州市再兴石料厂越界开采案

  霍州市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及2021年度矿山资源年度储量核查中发现,霍州市再兴石料厂于2021年至2022年6月存在越界开采石灰岩矿行为,2022年6月27日霍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霍州市再兴石料厂越界开采案立案调查,2022年9月2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霍州市再兴石料厂退回批准矿界范围进行开采,没收其越界开采71911.09吨石灰岩矿违法所得,计人民币:34.5173万元;处以违法所得30%罚款,计人民币:10.3552万元;违法所得及罚款,计人民币:44.8725万元。现霍州市再兴石料厂已退回批准矿区范围内进行开采,违法所得及罚款已于2022年11月17日足额缴纳,行政处罚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目前正在申请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

责任编辑:褚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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