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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楼市监管升级:同幢新房每套均价差不宜超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日电 针对部分区域商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涨幅较大的实际问题,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从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及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监管等方面,加快住房有效供应,保持住房价格平稳。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2020年8月1日起,申请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前期已办过预售和首次办理预售的项目),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但剔除地下室面积后不足30000平方米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申请预售的建筑面积须不少于30000平方米,尾期建筑面积低于30000平方米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

  通知提出,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一次性或分期申请预售(或现售)的,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销售价格,同一幢(栋)每套住宅均价相差幅度不宜超过20%。首期首次申报销售价格的,每幢(栋)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属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申报均价的10%(含);分期申报销售价格的,每幢(栋)申报均价应不高于本项目对上一期同类型商品住房申报均价的5%(含)。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实行精装修交付的,住宅户内精装修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超过以上标准的须提交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并在销售现场向购房人进行公示,作为买卖双方日后处理涉及住宅户内精装修标准及质量纠纷的参考依据。

  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监管方面,通知提出一是加大力度打击捂盘惜售行为。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于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达预售标准(或已具备现售条件)、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开发企业发出《行政告知书》,督促其限期办理预(现)售手续,否则将予以通报批评,预售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使用列入C级监管,新开工项目暂停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同时将相关情况抄送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贷款银行,建议加强贷款管理。

  二是严格规范商品住房认购行为。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无真实有效的认购书及定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开发企业不得以房屋已被认购为由不对外销售。购房人认购商品住房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巡查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对于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通过签订虚假商品房认购书等方式囤积房源、扰乱市场的违规行为及时开展调查,视情节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上签约备案等措施。

  近日,有着深圳“后花园”之称的东莞因房价“猛涨”备受关注。

  公开报道显示,某房地产网站发布的《62城二手房冰山指数涨幅排名(157期)》,称东莞4月第4周二手房价格19240元,5月第4周二手房价格19751元,月环比增长2.7%,涨幅首次超过深圳,并宣称今年以来东莞房价猛涨,即将进入“3万时代”。

  对此,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东莞确实存在某些核心地段、热门楼盘涨价较快的现象,而这些现象被各种网络媒体“局部”放大。城市中心区和各镇街,也存在冷热不均现象。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二手住房网签价格数据显示,3月至5月,东莞二手房价格有两个月环比负增长、一个月正增长。5月份二手房均价为每平方米16402元,比3月二手房均价每平方米16541元还略低一些,不过环比增长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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