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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月销售额15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1日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公告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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