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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发布

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7日

为充分发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效能,推动监测(监控)、监管、执法有效联动、闭环管理,倒逼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环境管理规定的自动监测项目,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将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参数和设备运行状态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同时应当在名录公开后6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联网申请。

责任编辑:褚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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