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于近日印发。《指南》要求,自8月8日起,在浙江省全域范围内的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九大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据悉,浙江省是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碳评价工作的省份,试点工作也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复函同意。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生态环境部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源头防控、过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碳排放评价工作,制定《指南》。
《指南》适用于在浙江省范围内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九大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
《指南》规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碳排放评价的一般工作流程、内容、方法和要求。碳排放评价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政策符合性分析、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工程分析、措施可行性论证和方案比选、碳排放评价、碳排放控制措施与监测计划、评价结论。
图为碳排放评价工作一般流程。
《指南》初步提出了碳排放水平评价的一般方法、参考标准,并紧密结合设区市“十四五”碳强度考核和区域碳达峰方案要求,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相关国家和地方政策符合性开展分析评估,推动评价管理统筹融合。
《指南》指出,对建设项目碳排放政策符合性、碳排放情况、减污降碳措施及可行性、碳排放水平、碳排放控制措施与监测计划等内容进行概括总结。同时,结合区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地区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及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碳排放绩效对比情况等,给出建设项目碳排放水平是否可接受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