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美国针对我光伏产品出口的第二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简称“双反”)尘埃落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仲裁结果,认定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对美国产业构成实质损害,美方将据此征收高额“双反”关税。
光伏产业是我国为数不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也是科技部重点推进的高新技术产业之一。但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成为“双反”的重灾区。2011年11月,美国打响了对我国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第一枪。2012年9月,欧盟启动对我国出口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后经反复交涉,虽然以“价格承诺方式”达成一定和解,避免了双反贸易争端全面升级,但是,仍使我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受到重创。欧盟“双反”硝烟刚散,美国又启动了对我国光伏产品的第二轮“双反”,使我国光伏产业再次受到打击。在美国和欧盟的影响下,2014年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也相继加入了围剿中国光伏产业的“双反”大军,开始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好不容易才刚刚回暖的中国光伏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又遇到阵阵寒流。
我国光伏产业为何近年来在国际上频频遭遇“双反”?这里既有外因,也有内因。
外因主要是最近几年全球经济低迷,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一些国家试图借助“双反”,保护本国的光伏产业,维护自己在新能源领域的霸主地位。以美国为例,2011年,美国政府重点支持的4家光伏企业,有3家在30天内相继破产,这使得喜欢打新能源牌的奥巴马政府十分难堪,于是,他们将此归咎于我国光伏产品倾销,决定实施“双反”。从表面上看,美国这样做是为了挽回自己的面子,企图把危机转嫁给中国,让我们做替罪羊。但深层次原因,则是为了遏制中国光伏产业的崛起,保持其在新能源领域的霸主地位。在美国一些议员的心目中,中国在这个战略制高点上已经“动了他们的奶酪”,所以,他们如坐针毡,“羡慕嫉妒恨”。美国连续两次对我实施“双反”,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光伏产品出口北美,而且产生了很坏的示范效应,引发了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相继对我发难,恶化了我光伏产业的国际生存环境。
内因主要是我国光伏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创新能力不强。长期以来,产能过度集中在产业链的中低端,产品过度依赖国际市场。通过最近10多年的高速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光伏产品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2007年到2014年,我国光伏电池产量连续8年保持世界第一,并大量销往海外。但是,我国光伏产业在气势如虹的背后,也有两大软肋。一是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产能主要集中在位于产业链中低端的光伏电池及组件,挣的主要是“血汗钱”;二是长期以来产品销售过度依赖出口,国内需求不足,因此国际市场一出现大的波动,国内就容易引起“地震”。此外,前几年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一窝蜂地上光伏产业,盲目扩产,无序发展,也是导致频遭“双反”的重要原因。产能过剩,供过于求,企业为了生存,只能打价格战,在国际市场上竞相压价,这正好为西方国家反倾销反补贴提供了口实。
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光伏产业的发展。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这些利好的刺激下,我国光伏产业现已整体回暖,稳中向好。2014年多晶硅产量13.2万吨,同比增长57%;光伏电池组件产量3500万千瓦,同比增长27.2%;全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1060万千瓦,约占全球新增容量的四分之一。但是,我国光伏产业的两大软肋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在国外对我光伏产业进行“双反”已经成为一种常态的情况下,促进光伏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必须要有新思路新对策。
第一,进一步扩大光伏产品在国内的应用,加快从主要依赖海外市场到主要依靠内需拉动的转变。在国内大规模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既可为我国光伏产业庞大的产能找到出路,减少对海外市场的依赖,降低国际风险,又有利于解决“墙内开花墙外香”的问题,推动能源生产与能源消费革命,让更多中国人能够享受到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从而加速生态文明建设,造福亿万人民群众。在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尽管政府和企业双重发力,国内光伏市场目前已经初步打开。虽然2014年光伏电池组件内销的比例有较大上升,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国内市场的潜力还有很大一块没有得到释放。究其原因,还是有些政策没有落地,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例如,国务院文件要求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但2014年我们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预期目标完成的情况并不理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迟迟没有到位,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第二,进一步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加快中国光伏企业走出去的步伐。鉴于中国光伏产业目前依然是一个外向型的产业,当务之急,一是要进一步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不能“把所有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在不轻易放弃欧美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在亚洲、非洲、南美洲开拓新的市场,通过“西方不亮东方亮”的方式,来应对部分国家对我发起的“双反”。二是要进一步加快出口产品向中高端升级,从主要卖光伏电池片、光伏电池组件转变为主要卖光伏发电站甚至卖光伏发电。江苏最近有些光伏企业开始尝试到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等国去建设和经营光伏发电站,这不仅是产业链的一大延伸,而且也是一种商业模式创新。三是要进一步支持中国光伏企业走出去,在第三国建生产线或在出口国本土办厂。采取这种“迂回方式”,不仅有可能绕过有关国家对我的“双反”壁垒,而且还能够向外转移我部分产能,加速中国光伏制造走向世界。
第三,进一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提高中国光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双反”暴露了我光伏产业存在的若干深层次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双反”制裁并不完全是坏事,它可以倒逼我国光伏产业,加快调整市场布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加快实现优化重组。事实也是如此,这几年通过行业内部“洗牌”,一些落后的企业被淘汰,一些过剩的产能得到削减,增强了核心竞争力,提高了产业集中度,一度“乱象丛生”的光伏行业开始步入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正如北京一位专家所言,“双反”是坏事,也是好事,它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我国光伏产业转方式调结构。我在调研过程中,不止一次听到企业反映,科技部近年来在推动光伏产业技术进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卓有成效。我作为一个曾经在科技部工作过的同志,感到由衷高兴。希望科技部对高效率晶硅电池、新型薄膜电池、新型光伏逆变器、智能电网等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继续给予支持。
第四,进一步完善应对“双反”的预案和举措,增强我国在WTO框架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既然“双反”已成为我国光伏产业面临的新常态,那么我们就应对勇敢面对挑战,努力打主动仗、下先手棋。在政府层面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外反倾销的预测和研判,及时发出预警,并且在必要时打“反制牌”。在行业层面上,中国光伏产业协会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非政府组织,要进一步发挥其在应对“双反”方面的特殊作用,主动代表行业说话,配合政府、协助企业进行必要的斡旋。在企业层面上,要鼓励企业积极抱团应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应对“双反”,有时也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欧盟对我光伏产品启动的“双反”,之所以后来能够与我国以“价格承诺方式”达成一定和解,做出适当让步,我政府及时采取反制措施,宣布对欧盟出口中国的红葡萄酒开展“双反”调查,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