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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布水泥、平板玻璃超低排放标准

来源:中国建材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4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8-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三项地方标准,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新支撑,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添了新保障。新建企业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现有水泥、平板玻璃企业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30mg/m3、100mg/m3;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确定为10mg/m3、50mg/m3、150mg/m3。与现行国家标准及其他省份标准相比,达到了先进水平。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在排放限值基础上增加了脱硝系统氨逃逸控制指标,排放限值为8mg/m3。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8-2020)》规定了玻璃熔窑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50mg/m3、200mg/m3;增加了氨逃逸控制指标,指标限值为8mg/m3。加强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厂界颗粒物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0mg/m3变为0.5mg/m3;同时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氨逃逸控制指标,排放限值为1.0mg/m3。

  新公布的地方标准突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在已实施钢铁、焦化超低排放标准基础上,对水泥、平板玻璃工业提出了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实施三项地方标准,将推进加快污染治理工程设施建设,提高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水平,减少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经测算,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每年分别减排约1.13万吨、4.52万吨、7.79万吨,将有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河北蓝天白云作出积极贡献。

  此外,河北省将出台配套鼓励支持政策,同时加大标准执行监管力度,对超标排污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推进标准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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