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禅城市场监管在处理投诉举报工作时,发现辖区内某陶瓷企业近两年被投诉数量达20多宗,且大部分投诉无法调解成功,随即对同类投诉工单逐一复盘、深度分析研判,最终锁定辖区内4家涉事企业。经查,4家涉事企业常以销售特价产品,且已在销售单标注有“出厂恕不退还”“物流运输破损概不负责”等字眼为由,拒绝消费者更换产品、退还产品、退还货款等诉求,属于典型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规避自身责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对这4家企业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目前,已依法责令2家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其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