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资讯
您当前所在位置:

印度浮法玻璃反补贴终裁 三家中企马来西亚子公司涉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5日 浏览:次
摘要:

2026年9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厚度4毫米(含)至12毫米(含)的透明浮法玻璃(Clear Float Glass)作出反补贴终裁。

  2026年9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厚度4毫米(含)至12毫米(含)的透明浮法玻璃(Clear Float Glass)作出反补贴终裁:建议以到岸价(CIF)对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具体如下:生产商Xinyi Energy Smart (Malaysia) Sdn. Bhd为11.61%,Kibing Group (M) Sdn. Bhd.为11.44%,Jinjing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为8.58%,马来西亚其他生产商为15.66%;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在调查期内补贴微量,终止对其反补贴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03、7004、7005、7007、7008、7009、7013、7015、7016、7018、7019和7020项下的产品。

  2025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isecam Flat Glass India Pvt. Ltd.、Gold Plus GlassIndustry Ltd.、Gold Plus Float Glass Pvt. Ltd.和Saint-Gobain India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透明浮法玻璃启动反补贴调查。案件补贴调查期为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及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

责任编辑:褚赞赞
浏览次数:
【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注明“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的文本、图片、LOGO、创意等版权归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无意在本网发布,请在两周内与本网联系,本网经核实后可立即将其撤除。
京ICP证040699号-1
因特网信息服务:电信业务审批[2004]88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070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9990号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