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维权胜诉!海鸥冠军获判100万元侵权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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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民法院公告网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0日 | |||
| 摘要:
近日,佛山中院公告送达(2026)粤06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海鸥冠军有限公司诉山东亿*陶瓷、广东新*陶瓷、毛*星、北京盛*锋*商贸、山东万*陶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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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中院公告送达(2026)粤06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海鸥冠军有限公司诉山东亿*陶瓷、广东新*陶瓷、毛*星、北京盛*锋*商贸、山东万*陶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各被告侵犯原告第661646号、第506901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立即停止在瓷砖产品、包装、展厅、名片等处使用“冠军印象”“冠军印象陶瓷”等侵权标识。毛*星、广东新*陶瓷连带赔偿100万元;山东亿*陶瓷对其中55万元、山东万*陶瓷对45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北京盛*锋*商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案件受理费81800元按责分担。因无法送达,判决自公告发出三十日视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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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褚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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