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水泥行业气候披露应用指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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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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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电力等9项行业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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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电力等9项行业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行业应用指南第108号——水泥(征求意见稿),立足水泥行业产业链特点,从行业气候风险机遇、财务影响、温室气体排放源、行业专属披露指标等维度搭建完整披露框架。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 据悉,此次水泥行业应用指南适用于以水泥熟料煅烧、水泥粉磨为主营业务的水泥企业;水泥行业价值链涉及的矿产资源开采、原燃料制备、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施工应用等相关企业。 指南设置六大行业特定披露指标,兼顾定性描述、定量数据、目标规划三方面披露要求,是水泥企业气候披露的核心抓手。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披露从生料制备到熟料冷却全工序能耗,可配套披露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建设情况,设置能耗逐年下降目标;熟料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明确核算边界与核算方法,披露吨熟料碳排放数据,制定减排目标;替代原料使用,披露电石渣、钢渣、磷石膏等替代原料消耗量、占生料消耗比例,规划原料替代提升路径;热量替代率(TSR),披露替代燃料提供热能占烧成系统总热耗比重,反映化石燃料替代成效;低碳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披露研发投入规模及占营收比重、发明专利数量,聚焦替代燃料、新型胶凝材料等攻关方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履约,针对纳入碳市场管控的重点排放单位,披露排放量、配额清缴、CCER 抵销等履约相关信息以及风险管控目标。 据了解,该指南同时要求企业围绕上述指标,不仅披露当期数据,还需要说明实现降碳目标的实施路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通过指标引导,倒逼企业把节能降碳、固废资源化利用、低碳技术研发等业务实践转化为标准化可对比的公开信息,帮助投资者、监管部门、下游客户看清水泥企业气候转型真实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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