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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起,广东强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管控

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9日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日前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同步施行。

  根据条例,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大气重污染项目。火电、钢铁、石油、化工、平板玻璃、水泥、陶瓷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锅炉项目,应当采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和省的超低排放要求。

责任编辑:褚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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